您的位置首页百科问答

吉林省物价局的内设机构

吉林省物价局的内设机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根据上述职责,省物价局设7个内设机构: 起草综合性价格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全省价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办理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全省价格行政执法的督查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价格和收费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查、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物价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拟订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监督办法;制定和实施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价格自律,协调价格争议;负责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组织开展明码标价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工作;负责反价格垄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吉林省物价局的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