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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宪政的发展史

西方宪政的发展史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西方宪政的发展史

宪政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即民主与法治的结合,构成政权的组织形式。

近代意义的宪政也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是指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历来众说纷纭。在西方国家 , 立宪较早 , 人们是从实践过程和实用角度认识宪政的 。关于宪政的概念 , 西方学术界通常有以下几种理解 :(l)、 认为宪政强调宪法的权威 , 承认宪法是" 法之法 ";(2)、 宪政的道德价值取向是人权 ;(3)、 宪政权力来自于" 合法 " 和 ( 人民 )" 同意 ";(4)、宪政是一种制度安排。

在中国 , 虽然民主、 " 大同 " 是自古以来的政治理想 , 但宪法、 宪政是西方 " 舶来品 ", 人们对宪政的认识多来自于对理解民主制度的概括和对西方宪政观点的演绎。

直到 1978 年 12 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 宪法、宪政的研究才随同民主法制建设的复苏重又起步。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 , 宪政逐步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之一 , 人们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在不同问题的研究中对宪政概念及相关问题提出了许多观点和说明 。

有人认为 " 宪政是国家依据一部分充分体现现代文明的宪法进行治理 , 以实现一系列民主原则与制度为主要内容 , 以厉行法治为基本特征 , 以充分实现最广泛的人权为目的的一种政治制度。 " 还有人认 为 :"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 , 以民主政治为核心 , 以法治为基石 , 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 过程。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 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 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 的集中表现 , 实行法治是宪政的基石。 " 有的观点甚至直言 ," 所谓宪政简言之就是有限政府。它指向一套确立和维持对政治行为和政府活动有效控制的技术 , 旨在保障人的权利和自由。 "" 宪政的核心是强调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 这些观点以及其他类似的看法 , 都是我们认识宪政现象、把握宪政内涵的有益思想和积极指引。

我们认为 , 所谓宪政 , 就是宪法政治 , 是指依据宪法的民主设计而形成的社会政治治理状态 , 是 " 民治 " 和 " 宪治 " 的结合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