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人不能取消低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下列四类人员不得取消低保:
1、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的低保对象;
2、年满六十岁,没有生活来源或无法参加劳动的低保对象;
3、 有失能认定的低保对象;
4、未成年的低保对象或者其监护人。这些人员如果需要取消低保,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评估和审批,并且必须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明。否则,取消低保可能会对他们的生活和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应该避免任意取消。
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中国对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实际上还早于城市。只不过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此项制度建设一直进展缓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