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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量安全范围是多少

辐射量安全范围是多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辐射量安全范围是多少

1. 职业照射 1.1 对于任何工作人员,职业照射水平应受到控制,确保不超过以下限值: - 连续五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得追溯平均),20毫西弗(mSv); - 任何单一年度的前五年内的有效剂量,50毫西弗(mSv); -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毫西弗(mSv); - 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毫西弗(mSv)。 1.2 对于16至18岁在培训过程中接触辐射的徒工或学生,职业照射应控制在以下限值内: - 年有效剂量,6毫西弗(mSv); -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50毫西弗(mSv); - 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150毫西弗(mSv)。2. 公众照射 2.1 公众中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以下限值: - 年有效剂量,1毫西弗(mSv); -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连续五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毫西弗(mSv),则单一年度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毫西弗(mSv); -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毫西弗(mSv); - 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毫西弗(mSv)。 2.2 慰问者及探视人员的剂量限制: - 上述公众照射剂量限值不适用于患者的慰问者,但应约束慰问者在患者诊断或治疗期间所受的剂量不超过5毫西弗(mSv)。 - 应确保探视食入放射性物质的患者儿童所受剂量不超过1毫西弗(mSv)。参考来源:2003年4月1日起实施的《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附录B《剂量限值和表面污染控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