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武龙的重大案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995年初至2002年4月,王武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江苏金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黄埔项目土地出让手续、减免土地出让金、土地置换手续以及会见外商等事宜提供帮助。为此,王武龙先后9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朱某给予的人民币200万元、港币20万元、美元2万元,折合人民币237万余元。 1997年初至2006年6月,王武龙利用职务便利,为力联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宁高一级公路K7标段工程、南京长江第二大桥南汊桥景观照明工程、收购南京南北建设实业总公司、追要欠款及缓交土地出让金等事宜提供帮助。为此,王武龙先后8次索取或收受该公司负责人翟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445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王武龙受贿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合肥中院审理查明,1995年初至2006年6月,王武龙先后担任南京市市长、南京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两家公司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683万余元。
案发后,王武龙亲属退缴赃款人民币130万元,侦查机关扣押其用赃款购买的轿车一辆。
65岁的王武龙,1993年5月被任命为南京市代市长。此后,王步步高升,由南京市代市长而市长、市委书记。1996年11月,王获任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达到其仕途的顶峰。
2006年年中,王武龙因涉嫌受贿问题被立案调查。
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终止了王武龙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此后,王武龙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07年底,安徽省检察院起诉,王武龙涉嫌受贿,共折合人民币683.64万元。




